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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6-02 | 最近登入:103-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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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跟當鋪借錢沒還,我是保人,但前夫有簽本票給我,若當鋪已經向我催討了,我可以拿他簽給我的本票去聲請支付嗎?但他又避不見面,電話也不接,先前他有向法院申請消債更生,當鋪有收到公文,前夫說他去申請就代表他要負責,保人就失效,當鋪不能找我要錢,是真的嗎? 他還有請我朋友用朋友的車向另一間當鋪借了11萬,也有簽11萬的本票給我們,但他還是沒去付利息,從頭到尾,借款過程都沒他的名字,這樣我們可以拿他的本票去聲請支付嗎?當鋪業務是知情的,也知道錢是前夫用的,而非我朋友,借錢的那台汽車,也是前夫在開,朋友只是掛名車主而已,車子衍生很多費用,稅金罰款都沒去繳,都是我們去付的,這些費用都有收據,可以要的回來嗎?我可以舉證車子都是前夫在使用,後來車子賣了,他自己也說賣掉不夠還銀行貸款的差額他會負責,也有簽5萬本票給我們,我們的對話都有拍照存證,連他向我借門號打的電話費也遲遲不付,都不接電話,只會傳訊息,也避不見面,他說我拿他簽給我的本票告不成他,我如果去告他,他要告我誣告,我這裡和他要錢的訊息都有保留,內容也透露他有欠錢的事實,他現在都推的一乾二淨,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請他出來處理這些債務呢? 麻煩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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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