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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知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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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過世時,母親還在,但姐姐(大姐)將我和姐姐們及母親的繼承權益辦理拋棄,因為拋契並未經我們給與印章及同意簽名,經過30年,我還可以如何請求將我該繼承的部份歸還給我,要怎樣請求,一定要告姐姐偽造文書才能回歸土地重新分配嗎?還有其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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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