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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kunda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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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好 去年我與一間原料供應商進貨 準備將飲品商品出口至香港 但過數月後 到香港公司反映飲品內的容量不符標示容量規格 導致對方公司拒收,使我一整票貨全部動彈不得 詢問供應商又遲遲未處理,態度表裡不一 當初沒有律師或代書在廠簽訂合約 也無擬定合約雙方簽名 但我只有一張訂購單 訂購單上有明確的商品名稱 容量規格 訂購數量 單價 備註也有付款方式 交貨方式 交貨時間 及對方公司銀行帳號和對方公司用印蓋章,但無雙方簽名 請問憑我手上這張訂購單可對供應商提法律訴訟嗎??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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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