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允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1-02 | 最近登入:103-21-0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前些日子我的機車被對方汽車倒車撞倒,當時我是停在紅線,對方停在停車格,故我違規而對方無。 但初步鑑定報告上清楚寫明了我方無肇因,對方肇涉嫌倒車未注意後方(因我車輛與對方車輛有一定距離)。所以我便拿當時的估價單向對方要求賠償。 可是對方卻要求我去他認識的車行再估一次價,請問我可以拒絕嗎? 因為我怕對方找的車行會壓低價格,且距離事情發生已過兩個月,車子都停放在戶外多少會看不出來當下發生的損壞,有可能判斷為更久之前的使用痕跡。且我又都是在我估價的車行修理的,對該車行比較信任。
瀏覽:3025
日期:103-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