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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上班後,因公司需要有人幫忙送東西到今天工作地方(六福皇宮),所以叫我開公司車去,然後送完東西在繞去客戶那邊收東西(台北國際會議中心)拿完東西後在回程中,因為注意到地下道的限高 結果車體撞到了 地下道的入口上方 卡住,後來請拖車拖回後修理廠後,老闆說公司車子沒有保險叫我要賠償所有費用,請問這樣合理嗎?我因該負的責任是哪些? 公司難道都不用負任何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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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2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從你的情況看來,行車路線是你選的,公司應該沒有責任 我想請問 我是因為在工作所以才開公司車出去的 發生事故了 才知道公司本沒有幫車子買保險 老闆說所以維修的費用 都要我自己處理 公司 都不需要負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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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