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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咪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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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外包員工4月X日早上發生工作意外
目前傷患仍舊在燒燙傷中心觀察 所有調查都還未向傷患詢問過
請問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
時間:103年4月X日XXX
地點:XXXXXXX
略過情形:停電作業未停妥,自行登桿,造成感電
公司對家屬聲稱 這份只是給勞保處申請 裡面的字打什麼都沒關係 他們不會看的
事發後 拿到單子時家屬 有異議 退還公司 請公司將略過情形更改
公司方面 口頭上答應 卻好幾日聯繫不到人
請問 家屬現在該怎麼處理 有什麼單位可以聯繫
病患目前 右手截肢 狀況仍不穩定 還在觀察內臟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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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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