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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Tita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4-08 | 最近登入:10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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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律資深前輩好:    本人於2012/7/30下午將家中養了十年的狗送至寵物店寄宿,離開30分鐘後寵物店老闆打電話來告知狗在"剛好打開獸籠","剛好門口玻璃門"也打開中逃離寵物店,遺失狗的當日與隔日寵物店有外出一同搜尋,但兩天過後一直至今2012/8/4連一通電話告知搜尋進度與關心都沒有!因狗已被視為重要家人,下星期本人打算刊登報紙地方1/4版面的尋狗啟事三至五天請問資深前輩,本人假使要提出"業務過失"時的程序為何?還有證據收集的要點? 刊登報紙費用請寵物店支付的合理性高嗎?民事與刑事提告項目又為何? 盼望資深前輩不吝告知~感恩各位!為不模糊問題焦點~故不陳述家人感受與自行找狗之心路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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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