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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4-03 | 最近登入:103-04-03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你好~最近收到被檢查官起訴普通詐欺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000 元以下罰金),內容大概意思是檢察官懷疑我是詐欺共犯,因為之前介紹朋友給另外一個被告,然後那個朋友被騙所以他連同我一起告想要脫我一起下水,但事實是我沒有拿錢而且我也不知道另外一個被告是 騙子,也完全沒有想害我朋友的意思,而且那時我才十九歲(不知道可不可以減輕),但主要就是卡在我朋友把我和他的即時通對話紀錄給檢察官,證明我是介紹人。   我真的覺得很冤枉,想請問接下來後面的程序為何?若想要請律師出庭幫我辯護費用大概多少?有幾成把握?因為預算有限……   一審完還會在二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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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