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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der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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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再拍賣網站跟A買東西,下標後,我們是用LINE聯繫的! A給我一個帳戶,我匯了兩萬多到那個戶頭,但匯款後A就不見了,後來報了警,最近幾天收到法院寄的不處分書,處分書大致內容是說,當初A給我的帳戶其實是B的(但A那時候說帳戶是他自己的),我匯款過去後,A跟B說錢是他匯的,並向B買了遊戲點數,而B也相信錢是A匯的,所以就把點數給A了! 後來我有連繫到B,跟B說當初我是跟A買東西,A給我的帳戶說是他自己的,所以我才把錢匯到那個戶頭,並把A騙我的事情跟B說,請B把兩萬多塊還給我,但B卻說,他並沒有叫我匯錢到他的戶頭,是我向A買東西,我自己要匯到B的戶頭,我跟他之間沒有交易,這是我的問題,跟他沒有關係,叫我去跟A要錢。 我想請問這樣B有涉及到不當得利嗎? 如果我去民事法庭,有相關依據的法律條文可以幫我把錢拿回來嗎? A的部分是詐欺,但我之前去報警的時候,因為A給我的帳戶是B的,所以這次處分書下來,B是不起訴處分,想請問那A的部分,警方會繼續偵辦,還是這個案子就以不起訴起分結案了呢? 因為兩萬多塊是我打工三個月的薪水,對我來說是不小的數目,拜託大家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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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