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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jarvi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4-03 | 最近登入:103-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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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第一次來這邊問問題~最近剛換新工作~上班四天了~今天主管卻拿了一張職務保證書要我回去簽~公司是做LED電視牆的~而我的職務是電子商務行銷企劃~保證書前面要寫個人基本資料要很仔細~其中有一項規定我覺得很奇怪~承諾離開公司一年以內不得從事相關工作(商場~市場)還有一些規定我都覺得沒問題~還有如有違反連帶保證人願付完全陪償責任~絕對異議~連帶保證人自願拋棄民法債篇第二章第二十四節有關保證人之一切權利,恐口無憑~特立此保證書為證~下面還要寫保證人被保人基本資料~簽名蓋章壓日期~我的疑問是我如果下份工作是找行銷企劃相關~現在的公司會不會告我~這間公司立這保證書正常嗎?現在保證書還沒交回公司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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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