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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揚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4-03 | 最近登入:103-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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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六月與友人同往大陸旅遊,卻被洗腦資本運作課程,回台後,於機場預付訂金,家中交付尾款,兩次都無匯款記錄或借據證明金額交付,手邊證據只有line,fb的對話記錄以及友人所給的資本運作檔案。 1. 請問這樣詐欺罪有機會成立嘛? 2. line及fb的對話記錄能作為證據嘛? 3. 有類似案件勝訴的案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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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