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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晴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4-03 | 最近登入:103-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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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律師...我是個一般公司的倉管(早八晚五),先生是做小包商(打矽利康)的((需南北跑、有時會住外地)), 因由很多原因,所以我們就住娘家了,小孩子早上先生載去上課,我下班去接小孩子回家洗澡,打理所有有關於小孩的,先生總是很晚才進門,不是去喝酒,就是去打牌,每次都以談工作為由,偶爾先生會帶小孩回婆家,一樣給公婆帶,先生還是出去喝酒,長期下來,變成了我跟先生吵架的原因,每次吵架先生就會說威脅我說小孩是他的,不信來試試看。不懂為何平常很少顧小孩的,每次一吵架說要離婚就接著說小孩是他的~~~。 若想離婚要爭取小孩子的監護權,需要搜集先生的什麼證據? 要怎樣才能爭取到監護權? 若我們夫妻協商好,是否可以"先寫"離婚協議書。 例如:若擁有第二個小孩離婚的話,不管男女,第二個監護權為母親所有,第一個則為父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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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