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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蜉蝣生物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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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也許我語意未表達清楚,換個角度說,我是一樓屋主,民國80年取得一樓公寓,取得前原屋主已加蓋鐵皮屋(也是唯一出入口),一直出租到今年,欲收回給兒子住,鐵皮屋年久失修漏水,向建管處聲請維修,建管處回答84年以前建照只需照像存證,不加高加寬......無需聲請。裝潢時對面鄰居阻止工人施工,宣稱公共設施要給大家停車不准換鐵皮屋頂(不是停門口,是停進鐵皮屋裏),如果真的是那樣,那將很可悲,已當時氛圍一樓高於二樓二倍多市場行情取得房屋將要側身進出大門。謝謝律師解惑~再一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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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07
各大律師鈞啟 本人於民國80取得,66年建造四層樓公寓一樓。 4棟公寓門口都有一塊空地,其中2棟購買前前方已經搭建鐵皮屋當車庫, 我是其中之一。取得到現在一直出租,最近收回來想裝潢自住,不料有不明人士停車入車庫擋住出入口,該員宣稱他有使用權, 經翻閱權狀本筆土地為本公寓共有,我持分576分之18。(連同背面4棟共32戶) 請問1我有該土地使用權嗎?這事不是共有分管概念? 2.具推估該員非土地持有人,那麼土地持有人幾等親可以主張權利。 3.若對方依然蠻橫,我方因該做甚麼法律上的防範,來維護財產權。 祝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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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