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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堯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7-03 | 最近登入:103-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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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剛剛發了一篇但好像沒成功?重新發一次) 先大致上交代一下事情的經過..... 上禮拜外公過世,留有土地及房屋各一,外婆尚在,然後還有舅舅以及媽媽,目前尚未得知外公在外是否仍有債務。 目前擬採當然繼承(民§1148),繼承多少就還多少債務,上網查的資訊是無須向法院為之。但我查民§1156I的限定繼承是需要在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有疑問的是: 1.目前有無限定繼承?若有,採取限定繼承或當然繼承哪種比較有利?若無,採取當然繼承還需要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嗎?另外遺產清冊要去哪申請? 2.繼承房屋和土地需要辦理過戶嗎?如需要的話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呢?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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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