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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傑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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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現役軍人....前陣子酒駕自撞擦撞了兩台車只有我自己受傷....也都談好和解了...
關於酒駕刑責的部分我沒有異議
但是部隊記我兩大過並檢討汰除....
兩大過我也沒意見...畢竟我做錯了
但檢討汰除的這個部分...是不是有違憲法保障工作權的部分...
軍人是不是也算是公民?如果真的汰除後 我不服.能行政上訴嗎?
部隊的行政命令是不是也牴觸了憲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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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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