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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米粒兒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9-03 | 最近登入:103-05-11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一般來講就算法院判決最多也只需要支付三分之一而已 而且根本不可能禁止另一方探視小孩啊   如果真的對方不願意協議離婚 那就打官司訴訟離婚吧
瀏覽:971
日期:103-03-26
您好,再向您請教個問題。 1.外孫能有待位繼承權嗎? ex:外公過世,媽媽繼後過世,那此外孫可以具有代媽媽這份權力的代位繼承嗎? 2.父親在世的時候有塊農地,但父親過世時媽媽要女兒們全部蓋章放棄棄權,最後這塊地已成為弟弟一人名下了,試問;旁邊的人是否都無權再持分了呢? 3.為什麼繼承權除了要有當然繼承人以外還另須有順序繼承人二者一起來持分呢?還有就是自己本身都放棄繼承了,怎麼還會有進階到下一代變成自己的代位繼承人?這樣感覺很纏綿。 4.一間房子若3個子女與母親都有立名共同持有了,但其中一位子女極為不孝,媽媽可以將此不孝子的名子除名嗎?並且有什麼辦法讓此不孝子永遠都無法持分到嗎? 感恩您!
瀏覽:638
日期:103-03-20
您好: 可以請教一個法律問題嗎? 問題〈一〉 外婆早已去世,而外公也剛去世,現在外公留下的遺產歸我媽媽及舅舅們共同所繼承,想請問;若個人想繼承或拋棄是否都要拿印章出去蓋?若要蓋章的話有時間上的限制嗎? 問題〈二〉 如題,其中一位舅舅已過世,而舅媽『屬外公媳婦』個人表明放棄繼承,說要給他兒子『屬外公內孫』繼承。 我不解的是?民法可以這麼做嗎?媳婦放棄,而指定兒子繼承阿公遺產....這是依據民法哪一條? 感謝不吝解答!
瀏覽:638
日期:10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