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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2-03 | 最近登入:103-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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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承租套房時只付了當月房租及一個月押金,約定下月付房租時一併補足另一半押金,如今第2個月起房租及一半押金均未付,請問可 1.以未付足夠押金為由致合約不成立,寄發存證信函請求搬離嗎? 2.如房客拒收存證信函或搬離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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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