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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u21456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9-03 | 最近登入:103-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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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一下,我去年十月底有和一間電腦學院買三個課程,在合約上的修業期間年度寫錯,寫成102年10月24日至102年1月24日,請問這樣的合約還有效嗎?可以訴請合約無效嗎? 另外他上面寫的合約金額,也非我實際的支付額,因當初我是信用卡一次刷卡付清,而那張他們說的合約是分期的,上面還有寫分期的金額?(和實際支付的不同),這樣合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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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明顯的筆誤,不會影響   可是我是報課程,一樣可以用修業期間來約束我嗎?但我報名時,這三個課程都還沒有開課,開課時我剛好又出車禍,有請假了,他一樣可以以這合約不退費嗎? 那合約金額及付款方式不是我真實金額及方式,也沒法說合約無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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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原先是和我說要先讓他合作的借貸機構審核是否可以分期,所以叫我先簽,只是審核之用,現在卻說是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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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29
請問我之前有報名一家電腦課程,現在申請退費ok,他有給我解約協議書要簽,想請問一下,有這張,那原本所簽的合約正本,是不是就不用和他拿回來(當初只簽一式一份)? 以下是他解約的主要內容: 1、甲方(本人)於103年3月29日辦理解約。 2、乙方(電腦公司)已匯款方式支付給甲方。 3、甲方(本人)原繳金額是86955協調後全額退費。 4、甲方(本人)已辦理解約乙方不可把甲方的個人資料(身分證等)洩露給第三人或做不當利用 這內容是否ok?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因不太懂這方面的東西,還請專業人士幫忙解答。謝謝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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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