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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飄兒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27-04 | 最近登入:104-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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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6歲,男朋友18歲 我常常跟他出去,大約10點多到家 今天跟他去唱歌,大約7點多 他問我男朋友家裡地址還問他身分證號碼 我男朋友把地址給他了 但是不給身分證號碼 我爸爸說要告他誘拐 我沒有跟他發生性關係 請問成立嗎? 如果只是警察局有資料但沒有提告,請問多久期限後就不能提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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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