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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chica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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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初一開始時,借他15萬,有自願簽本票15萬及契約書(內容在最後面),然後之後還陸續的借他6萬、5萬,但這兩筆都只自願簽本票(無契約書)。 而我在去年跟他要錢時就一直在閃,閃到現在我自己本身也需要用錢了他還在閃,之前在跟他溝通時,也有告知說若不履行還債義務,將走法律途徑,他就馬上有說要還,但是時間到了又消失了,所以忍無可忍,便上來請教說我該如何處理這問題。 ------------------------------------ 茲因債務人xxx(以下簡稱乙方),向債權人ooo(以下簡稱甲方)借款,經雙方同意訂立下列各項條款,以資遵守: 1.甲方支給乙方新台幣 拾伍 萬元拯,當場交付乙方親自收訖無誤。 2.乙方開給甲方新台幣 壹拾伍 萬元整,之本票 乙 張,共計新臺幣 忘填 萬元整。 3.借款期限:自民國 x 年 x月 x 起,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 4.如需提前清償,甲方需提前兩個月告知。 5.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願徑受法苑強制執行。至於甲方所需費用及損失:利息、遲延利息、實行抵押費用(包括債權人聘請之律師費、訴訟費用、規費)及違約金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6.利息月利率為百分之 x 。利息於每個月 x 日支付(如遇假日或國定假日則順延)。 7.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所簽發之本票及借據若有一張不兌現,其餘本票及借據均視為全部到期,並同意自不兌現之日加算違約金、遲延利息。 8.本約所載,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均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之責任,並願拋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個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甲方 債權人:我簽名+手印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乙方 債務人:xxx簽名+手印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華民國 x 年 x 月 x 日 (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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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