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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威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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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於103年3月20日酒駕被抓 在這先前97年5月31日有過伊次酒駕被抓 法院判決2萬我繳納了 但是監理所還有2萬5我還沒繳納
現再我收到{103年酒駕判決書 一張是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
上面寫著緩起訴 翌日起算8各月 向國庫支付新台幣5萬元}
第2張{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處有期徒刑三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我想表達的是{前後罰金怎不一樣阿 我該怎處理讓金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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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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