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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4-04 | 最近登入:10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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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莫三年前,和一名工程師發生擦撞 對方左手手腕舟狀骨折 向法院申請刑事附帶民事 最後法院判賠五十萬 因為是分期付款 判決書上寫 自今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請問5%是直接用50萬算還是用剩餘金額來算呢?     第一年還款一萬三千元第二年還款四萬一千元第三年還款十七萬五千七百元(因為當初只說每個月最低付五千元 想說可以盡快還完不要還了一堆利息 畢業之後就很努力每個月匯快兩萬)請問以上資訊夠計算剩餘金額嗎?以及請問計算金額的公式可以怎麼列??(未來如果每個月還款的金額有異動時我可以自己計算)麻煩大家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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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