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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黃宣惠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7-04 | 最近登入:103-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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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棟大樓共8樓~共14戶~第8樓兩戶外加頂樓~被養滿大批流浪狗~8樓到頂樓的公共空間也被擠滿無法行走~狗狗有時還會下樓隨地大小便~整棟住戶~不堪其擾~請問如何可強制驅離~程序該是如何~謝謝 寄出法令 如果住戶堆放雜物或鞋櫃已阻塞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的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依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二第一項後段規定「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亦同」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該戶口頭告知要圍起柵欄繼續養狗~可以通行就好 3年前就通知市府了~以下是新聞資料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15/today-taipei1.htm口頭書面都已經通知~民代說14日後報市府 報市府會強制離嗎>"<超級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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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