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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前和姐姐合買房子並登記在姊姊名下但說好是一人擁有一半的所有權因為我每個月會幫忙繳一半的房貸,但最近因為有些摩擦加上媽嗎覺得要分清楚比較妥當所以要我去辦過戶取得一半的權益...但因為我是單親媽媽經濟壓力比較重,如果找代書辦要花4~5萬的費用,想請問如果寫張協議書或切結同意書之類的找兩個證人簽章這樣具有法律效應嗎???還是有其他方式可以處理....希望可以幫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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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