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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宇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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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5月因借朋友錢,收到朋友本票71萬元,我於98年5月去法院提示,並申請支付命令,當時朋友已還了16萬,我提示本票金額是55萬元,當時法院裁示我可收年利率6%,請問起息金額是以71萬為起息點,還是以55萬為起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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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16
我於96年4月簽一張本票71萬給朋友,他於98年5月去法院申請債權憑證,我於96年5月起,每月償還10000元,在102年還清71萬,他現在又要跟我要利息,當初借款並沒提到需要利息,我還要支付他利息嗎?不付可以嗎?如果要付要付多少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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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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