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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cand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0-04 | 最近登入:103-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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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民國98年加入美樂家傳銷公司,但巳於99年辦理退出會員,去年和今年有收到美樂家寄出的扣繳憑單,但因為工作繁忙緣故於去年收到憑單時,以為是我退會之前的年度消費,而不以為意。但今年又接到扣繳憑單,而覺得有異,本人於4/18打電話去該公司客服詢問時,才驚覺有不認識的人利用我的個資去該公司進行購物之行為,請問,因為個資法巳施行,且對方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也冒用我的資料去辦理加入會員或進行購買物品的商業行為下,如果我想要提告的話,該如何採取法律途徑、程序(先寄存證信函或是什麼的),對方除了涉及個資法和偽造文書外,還有犯了什麼法律條律,懇請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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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