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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1 頁,6 篇文章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還有幾點不太懂的地方,麻煩指教>"<: 1、若是沒有背書轉讓字樣,欲將受款人由車行轉成我朋友,那背書人及被背書人各是?? ((看了很多文獻,但依然不太懂... 2、車行提出清償證明後,標註已還之金額及債務,"用印"部分是指車行? 還是指車行及我朋友都要同時用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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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27
前陣子我朋友的哥哥擅自將他的車開去車行改車,費用兩萬整,但朋友的哥哥常常不務正業,於是簽本票+押我朋友的行照在車行... 由於我朋友那輛車要賣掉,需拿回行照,但車行堅持要先還完兩萬元才肯還我們,故目前由我們代為償還... 下個月就還清了,所以想問一下,若是想要用法律的方式,向朋友的哥哥聲請強制償還,需要和車行要哪些證明嗎? 因為本票上僅有朋友的哥哥的指印+簽名及車行老闆簽名,身為第三者的我們能夠直接以本票及清償證明至法院裁定嗎? 還是需要請車行開出轉讓本票的證明呢? 麻煩各位律師解決我的疑問了>"<~ 另外還有,若是要開清償證明,要有我朋友的簽名及車行老闆簽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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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26
首先,先跟願意給予我幫助的律師們說聲謝謝,因為想詳細描述事情經過,可能會有點長,請 見諒。   我男朋友和我覺得(二手汽車)車貸太貴,原本想要直接賣回給車行,補差價(約柒萬元),而他哥哥剛好想要汽車(他哥哥之前駕照已被吊銷,處於無照狀態),我們當初不同意轉讓給他,但是在我男朋友媽媽的說服下,我男朋友就只好答應,但是只是給他開車,車貸由他來出,行照仍是我男朋友的(因為他哥哥無照,無法用正當方法轉讓車子)。 那部車本來就是二手,零件其實都很老舊,他哥哥為了自己門面,擅自跑去改車,不料,就在車行交車(晚上)的隔天凌晨就肇事逃逸了……,警察知道狀況後,就說不會牽扯到我男朋友,所幸是沒事。    他哥哥肇事逃逸這件事後,我們因為這件事也不敢再繼續把車給他開,於是收回汽車,他哥哥不滿,要我們還他他繳的那一期車貸,就不追究改車費用,我們就同意,並付還當期車貸,之後也把車子賣掉,補現金償還(現在還在還銀行貸款)。 原本以為事情就可以這樣落幕,沒想到後來車行說要提告,說當初改車的錢全部都還沒付,而且要告的話連我男朋友都會遭殃,之後了解內幕後才知道,他哥哥當初改車在車行簽了本票(確定是他哥哥的名字和指印),但卻把我男朋友的行照押在那裡了......他哥哥共改了貳萬元。 直到現在我們也都還在還,雖然金額可能對其他人不多,但是對於我及我男朋友來說已經很多了,我也還在就讀大學,每個月要繳的東西也還有銀行貸款和機車車貸,負擔真的很大,希望可以用法律途徑讓他哥哥把他自己欠的錢給還完。   想請教各位律師以下幾點問題: 1.最剛開始,口頭效力答應把車給他算數嗎?畢竟他沒有駕照,應該是等同無效吧? 2.我們對改車屬於無知狀態,雖說行照是押我男朋友的,但是難道說車主無知的狀況下,被其他人拿去車行做什麼改裝,就得自認倒楣的自己出錢嗎?我總覺得很不合理。 3.另外,我想知道若是真的得靠法律途徑,可能會面臨到的實際問題(如:花費費用.時間...等等)?   抱歉耽誤各位律師們寶貴的時間回答我的這些問題了,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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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16
我的發票在2013/4/14外出兌換時不見了,我想應該是被別人撿走了...由於我是在網路上用信用卡訂購,跟賣方所取的二聯式紙本發票,而我也有該發票的電子檔案可供存查,賣方也有資料,而發票上也有信用卡後4碼的編號...那個發票是以郵寄方式寄給我,我想說上面有我的地址和姓名,好心人士可能可以透過地址跟我聯繫,可是遲遲沒有下文...是"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Q1.若是經過查證後,證明發票已被兌換,是否可以提告侵占?因為我是認為發票上有我個人的連絡方式,若是撿到的人不知道還可以說得通,但是連住址都有,應該沒辦法狡辯說不知道這是誰掉的?Q2.如果可以,要怎麼提告呢? 由於我對法律及提告流程不太了解...提告需要手續費或是其他費用嗎?甚至要請律師等等?Q3.若是無人兌換,可以影印E-mail上的發票做為兌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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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22
只有200元而已耶...只是我不喜歡那種侵占他人物品的行為,如果可以提告或是用其他的懲罰他就好了... ˊ口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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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22
有~不論是發票編號,發票日期,檢查碼,賣家訂單編號及網路上可供查詢的個人識別碼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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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