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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Yun Yun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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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103年4/15收到宣示判決筆錄 主文為: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74477元,及自民國103年5月1日~108年8月1日止,按月於每月一日給付原告新台幣4381元,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本判決於假執行。 關於上列所述是確定的判決書嗎?可以先拿去強制執行嗎? 我查過對方財產竟然去年所得只有6元(扣繳單位是某銀行)?名下有一台轎車(惡意騙錢且有潛逃之虞),我知道強制執行需負費用之千分之八,之後若要查封或拍賣對方財產,還要再付很多錢嗎? 因為快沒錢了,怎樣的方式或程序可以花最少的錢,時間較長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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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