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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YE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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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大哥大姐們 你好: 想請問一下,在年初的時候,我哥哥到松山載我回家的路上,我們停紅燈時哥哥煞車沒踩穩,推到前面的一台機車,機車沒倒地,斜穩在旁邊另一台停紅燈的機車身上。那兩台機車是一對母女。 當場下車後詢問那位母親只說腳很痛(推到的機車騎士),後來沒有報警,是因為那位母親說他家有事他要趕回家沒時間叫警察。 於是哥哥留了名片,請他有事跟哥哥連絡,可以支付醫藥費。 過沒兩天晚上,那位母親自行跑到了醫院看,並說警衛幫他報警所以要求哥哥過去做筆錄。(因為警衛有問他看醫生的原因是甚麼) 後來當天做筆錄討論的結論很不好,因為對方要求我們賠償一萬元。但哥哥覺得車子並沒有倒下。嚴重性沒有那麼多,哥哥可以接受提供5000-8000。因而後來沒有和解。對方要告哥哥,目前民事訴訟的賠償費用是21萬。 哥哥請我五月出庭當證人,想請問一下律師大哥大姐們,這樣子的案子,我的證詞是會被採用的嗎? 勝訴的機率大嗎? 因為當天哥哥也是疼我才會來載我,中間發生這種事真的很對不起哥哥。 當然我也不覺得事情有嚴重到要賠償21萬那麼誇張。 另外哥哥在刑事訴訟已經賠了4萬 (拘役40天) 還請律師朋友可以幫忙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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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