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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103-03-05 | 最近登入:104-09-0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今天在使用FB社團時, 我本身為管理員, 與其他管理員不合, 把他們剔除社團。 社團並非我創立的 性質為打工徵人的社團 但並沒有跟貼文者收取任何報酬 把他們踢出後我也覺得待下去沒什麼意思 所以我也自動退出 被我踢除者則揚言要告我 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會挨告嗎? 假如被告,會以哪條罪名被起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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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09
2014/4/11早上8點多,有個人騎摩托車走外車道,突然左轉,我發現時(我騎內車道),他已經在我旁邊準備撞上我,我只好加速,看看是否能閃避他的撞擊,過去時我隱隱約約聽到右後方有輕微聲響,後來發現我的機車排氣管上的防燙蓋有顆螺絲鎖點裂開而已(我當時並未停下來查看) 後來到上個禮拜三收到警察局寄來的過失傷害案,要請我去做筆錄。 昨天做完筆錄後,晚上與撞我的人連絡上,他表示他修車修了近3萬元(有單據),並說我假如當時有留下來查看,可能修車費他就不會要我出,目前為止他降至2萬元,但我仍然難以接受。至於醫療部分他則表示不追究。 我想請問以下幾個問題; 1.我是被撞者,而且當時擦撞時並沒有感覺,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嗎? 2.有無肇事逃逸與賠償的關係(留下來賠較少,跑掉賠較多,他這說法是否成立?前提是我被撞) 3.過失傷害部分,他要轉彎未先到內車道,從外車道直接轉;他撞我,他跌倒,這樣也算我的錯嗎? 4.他的車子已經修理完畢,並報價給我,但是不是應該雙方一起去修車場嗎?,他並未和我一起去,這樣東西他亂換一堆,我根本不知道當時有壞掉哪些,這樣事後報價可以嗎?(我有聽說修車廠那收據隨便開都可以) 昨天整天不好過,晚上也睡不好,請幫幫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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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