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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SEV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6-05 | 最近登入:10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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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走在路上,被一名男子撐著雨傘撞到,而該名男子拿出手機蒐證,並且報警,說要對我進行妨礙自由,侵犯路權之告訴,我在期間完全沒有做出任何動作,甚至連說話都沒有,而且我也報警,到警局後雙方製作筆錄   對方提出妨礙自由之告訴,而我就是被告人,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倘若不成立,我有辦法提出誣告嗎? 該名男子感覺是訟棍,如果不提出誣告的話,怕再有他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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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