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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陳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2-05 | 最近登入:103-12-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您好: 想請問一下因為日前隨手取走他人安全帽兒被通知到警局,做完筆錄之後有請警察幫我撥電話給被害人表達我的歉意,被害人也表示並沒有要追究也沒有要告我的意思,現在就等候傳票通知至檢察官那邊說明。 想請問一下,因為警方說被害人完全不想追究,所以不用再去跟被害人談和解,被害人說事情過了就算了也接受我的道歉,因為對方態度說只是想給我警惕,聽得出來他也不想因為這些事情再勞煩,所以我也不好意思再打擾他,可是沒有簽和解書到了檢察官那邊是否會有影響呢?如果需要證人証明被害人不追究,那請問告知我被害人想法的承辦員警是否可為我做證?還是被害人筆錄上就會有說明呢? 然後想知道這樣被判不起訴或是緩起訴的機會有多高......?我沒有任何不良紀錄。 警察告知我最重應該就被判緩起訴,會被罰公益捐。也有聽說是被罰勞動服務的,那有沒有可能同時被罰公益捐+勞動服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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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1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竊盜為公訴罪,因此不論被害人是否追究,案件都 ... (恕刪) 謝謝曹律師回覆: 那想請問一下,我這樣被檢察官起訴的機率很大嗎? 因為這件事情已經良心不安吃不下睡不好整整兩天了... 覺得把親手自己的未來毀了,留下紀錄對於未來工作各方面都很擔心 真的不能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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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