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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n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2-05 | 最近登入:10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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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住戶大會開會已決議大樓地下停車場公用空間(未劃停車格區域)禁止停車,但是有住戶還是無視公告於公用空間停車,已告知管委會,但管委會說他們也不能強制罰款或是鎖車,只能柔性勸導。自己報警處理警察來也說如果有妨礙車輛出入,他們可以協助請車主來移車,但是因為是大樓停車場,所以他們也不能開單舉發。請問這樣我們還能有什麼方法讓違規車輛受到處罰進而不再隨便停呢?於公用空間停車是否有侵佔刑責?管委會是否真的不能有實質上的處罰公約(如:罰款、鎖車、開鎖費...)規定嗎?如果住戶要求管委會要有一些實質的處理,而非只是柔性勸導(因為已經勸導無效了),可是管委會還是置之不理的話,住戶對管委會失職部分可以如何反應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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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