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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Maso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3-05 | 最近登入:103-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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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車輛,因疏失而撞擊前方停紅燈之車輛,前方車輛約車齡20年老車, 我方也盡量釋出善意找尋一台相同等年份及車況的車陪賞對方,因對方初估維修費用高達6萬多元,因我自認該車沒必要再花麼高的費用維修,而對方修車廠一開始就說這台車乾脆賣你5~6萬,我也認為沒這必要.當下無人受傷也無人酒駕,只是單純的產損理賠,因我保險剛過期疏忽忘記繳保費,像這樣的情況是該如何賠償,因為這台車我問很多人,也想賠償一台車比較快,但對方遲遲堅持要給那家6萬多的保修廠修,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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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13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必須對對方車損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的方式依民法第213條規定,以回復原狀為原則,但同條 ... (恕刪)     我也請人估價過但金額相差約2~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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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