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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3-05 | 最近登入:103-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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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公司發薪不及時給薪資單,且薪資分為銀行轉帳及現金,但現金部分要求員工在借支條上簽名,但是員工根本沒向公司借錢,哪有一邊給薪資現金,一邊請我們在借支單簽名的道理,這是不是要逃避勞保繳少點,是不是有違法之處?還有公司環境惡劣簡直沒安全的工作環境,請問可以向哪個政府單位投訴?麻煩律師的解答,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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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