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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下半場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5-05 | 最近登入:103-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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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雖然這方面相關的討論在網路上資料滿多的, 但是有地方還是不大明白的在這邊發問, 還請多多包函, 謝謝!
在今年買了人生中的第一間房, 這個月之前都是租屋, 而這次想要報租屋稅折抵稅金, 但是問題來了房屋契約書上有明載房客報稅所產生的稅金由房客負擔!
目前我已經退租了,而我報稅出去那這契約是否還生效?
房東是否可向我追討這筆費用?
瀏覽:1119
日期:103-05-15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您應是把房租列為扣除額而申報綜所稅吧. 國稅局會找房東要租賃所得部分的綜所稅, 然 ... (恕刪)
謝謝律師~還有個問題再向您請教!
如果我不將租屋納入列舉申報綜所稅, 改由向國稅局檢舉的方式, 房東是不是就無法跟我請求這個部份的費用了?
謝謝!
瀏覽:1119
日期:103-05-15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即使是向國稅局檢舉, 房東因此遭補稅及罰款, 補稅的部分仍可向您請求. 房東雖是納 ... (恕刪)
To 陳律師:
感謝您費心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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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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