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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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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
日前我在學校圖書館借了一本書,作為某堂課期末分組報告資料蒐集之用,
後來那本書被同組的一位A同學借去看。
上周五5/27報告結束之後,A同學跟我說那本書她會直接拿去圖書館幫我還,
然而那本書在5/30號已到期,至今A同學依然沒有幫我做歸還的動作,
因此也逐日被累積逾期罰金。
現在我一直打電話及傳簡訊給A同學,對方卻不接也不回。
由於A同學是澳門生,在畢業後就會直接返國。
我很擔心這件事就這樣不了了之,而最後變成我要負責賠償那本書。
想請問我現在能夠做什麼來保障我的權利呢?
還是只能自認倒楣?
謝謝!
瀏覽:904
日期:10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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