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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君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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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與工程車發生車禍(無人傷亡),那時候對方索賠10萬出頭,但是我方這邊有提出疑問,工程車在高速公路上施工確無任何其它標治車作為警告,只有單獨他自己車上得標示,但是對方確告知說,他們為移動性施工,不需要做這方面的措施,目前對方將索賠世移交給保險公司,但是寶線公司發文來確是要索賠將近13萬,請問一下我該如何處理,麻煩請幫忙回答一下,謝謝!!
PS:我之前有請人幫我查過施工之交通管制守則,裡面有說明移動性車輛施工,在施工時還是要有2輛標治車做為警告標示,請問這個條例是否正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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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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