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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h015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0-05 | 最近登入:103-20-05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事情緣由:         去年八月朋友告知其男朋友A君要開居酒屋,尚缺資金缺口30萬,因開店在即,所以請我協助投資開店並言明往後要退出只要兩個月前提出即可將資金全額退回。在去年九月底簽訂投資契約,原訂10初開店卻一直延誤到10月底,契約內容也言明由A君辦理工商登記,但至始至終都沒看到,且所有的支出收入也提不出任何的明細,就連營業額也都是口頭說說。去年年底A君退出居酒屋經營也完全沒告知,只在今年二月突然來通電話說,他用了120萬頂另一間居酒屋,我投資的金額直接轉換成股份,當下即拒絕並請將資金退還。至此A君即以各種理由推託且還會不接電話,在3月時我依契約至他新開的店裡請他簽本票,現時間已到,A君依然沒有任何作為還是一樣用藉口理由不還錢,還擺明要告就去告,請問這樣的情事是不是可以提告詐欺,另外今日已去法院裁定本票,這樣會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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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20
回覆 cash015 的發言內容: 事情緣由:         去年八月朋 ... (恕刪) 能否先請各位專業律師先解答小弟心中的疑問,這樣的行為是不是構成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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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20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借款或投資目的跟當初協議的不同  確實可能有詐欺的問題   ... (恕刪) 感謝張律師的發言,另外請教如果要提告是不是可以直接去警察局報案還是一定要去地檢署,需要訴訟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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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