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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氣與未來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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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在上週五公司派遣我行駛公司車,到五股運送東西 在途中行駛於建國高架上,應看見前方車輛已煞停 所以也跟著煞停接著5到10秒後就背後放車輛推撞 導致漸接撞上前方車輛,後方車門包含大梁都已經損毀 無法使用,筆錄做完了,但是初判表還未到30天所以還沒下來 我們車輛在送修後這段時間無法使用,增加許多成本 但是我們車輛以公司的名義掛牌的自用小客車 非營業用車牌 車輛是每天必須使用的 對方有保第三責任險,但是只有車體的部份 那我想請問針對非車體這方面的損失對肇事者 提出求償嗎? 例如租車費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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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