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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2-05 | 最近登入:103-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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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請問參加旅行社出國旅行
最後結束發現與原廣告上行程不一樣,變更行程導致浪費一天時間
後面兩天行程縮成一天 匆促且沒走完原本的一個行程
其中另有另外自費NTD6000機票 。及許多變更問題
已經消保官協調不成
目前打算採民事訴訟
請問是否可採命令支付方式 還是要直接進行小額訴訟程序???
因在消保官面前業者答應賠償現金退費 一人兩萬台幣,(一人團費85900)。但並沒有寫在會議記錄裡,只有約定好下次會議見面付款!只有個人錄音部分可證明業者答應要賠償,但隔幾日又反悔說與消保官那次會議沒有協議要付款!!
煩請各位可以給我些建議,改如何走下一階段?謝謝
Pan
瀏覽:567
日期:10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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