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萌魚兒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4-05 | 最近登入:103-05-08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第一次和男方發生關係是在我14歲他17歲的時候 那次有被家人發現,本來我方家人打算提告男方 但是因為我不願意,甚至離家,我方家人才打消念頭 後來我和男方持續交往也發生過很多次性關係 現在我16歲,他19歲了,我們在感情上有點不穩, 所以在今年5月沒有再來往,後來今年7月他有回來跟我複合,但是其實是劈腿的,不過我又有和他發生性關係,現在是8月,因為男方家裡的因素 被男方家裡被迫分手,我覺得這樣我都是被騙的。 我之前在4月有跟他發生關係,5月有用錄音機,錄下他承認的事情 之後在8月初也有跟他發生關係,所以在6個月內 可以提告嗎?
瀏覽:669
日期:103-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