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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le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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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婦人(A)、我(B)、先生(C) 今天參加美利達單車百K活動,路上有好幾百台車輛集體行進,事情是這樣由於前方(A)看到右手邊有一間便利商店為了要去,(A)忽然煞車右轉,然後(B)就撞了上去,(C)因為跟在(B)後面也導致撞了上去,事後(A)無受傷、(B)雙膝破皮受傷、(C)比較嚴重整個人摔了出去撞到頭和左手麻痺,之後住了醫院進行觀察和治療,(A)有報警請交通大隊進行量測、做筆錄和開三聯單,不過做筆錄當下(A)一直強調說(B)和(C)沒有保持車距,才導致(B)撞(A)然後(C)撞(B),不過由於(A)要右轉撇過去便利商店時,當下並沒有做任何手勢或者是大幅度轉頭提醒要轉彎,然而(A)也有說她有轉頭,不過當時(B)撞上去(A)的時候有印象她只轉左邊看有無來車,並沒有左右看,再來(C)跟在(B)後面一時之間(C)也無法立即做判斷就撞了上去。 那請問一下這樣的情況 A B C 三方大致所要賠償部分和法律該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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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