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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山豬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8-05 | 最近登入:103-29-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想請問一下,當初我跟好朋友合夥要開一間早餐店,資金全部由我出,因為他有技術,也是很好的朋友,所以跟他共同合夥,登記負責人也登記在他的名下,在早餐店經營不下去,我頂讓掉,把我的資金取走,對方卻去告我侵占,想請問我該怎麼處理,現在要開偵查庭了,我該準備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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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2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你所述,可做無罪答辯,建議委請律師開庭 想再請問律師 ,當初簽合約都是以他的名義簽合約,而第三個合作人可以做證明錢是由我拿出來的,在想請問在偵查庭時 需要委請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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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