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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璇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8-05 | 最近登入:104-01-09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請問我有收到公文 裡面的第四點 第三人如不承認債務人上開薪資債權存在,或於數額有爭議或有其他得抗債務人請求之事由時,應於收受本命令後10日內,提出書狀,向本院聲明議異。 請問我要怎麼提出書狀啊! 我不知道該怎麼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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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1
您好: 1.我現在要申請離婚但是我要他先把連代保證人先更改,可是他一直在拖更改 然後一直催我離婚 2.小孩子他要但是他對小孩還沒耐心曾經有墊枕頭敲擊小孩頭部,但因為沒有錄影存證就沒辦法了,可是因為這個小孩7個多月大曾經頭部有引流血水出來,之後出院後我孩子的阿媽說要顧但是這期間有在摔下床2次,也因為沒有錢就沒有帶小孩去給醫生看,然後又沒有定時給小孩吃藥,是經過人家告訴我曾經有小孩沒有吃藥的後果,我才趕緊叫他帶給我,我帶他回診(我和孩子的爸分居,因為他家人講話的傷害及先生對我的傷害),那我之前也有詢問律師他們說如果小孩給他們但是之後發生什麼問題還是會找媽媽,那我想說:如果一個健康的小孩被他們顧到不健康那我不是就比較衰了,所以在離婚上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因為我還有一個小孩不是和他的,但是父親欄是他的名字,而且我也沒有能力養2個小孩啊!P.S小孩的阿公,阿媽會亂喂大人的食物,必竟小孩是一個已經動過手術的小孩不能亂喂,小孩的爸爸又有領殘障手冊_類別好像是精神上的,目前我也有申請保護令和小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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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