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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李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3-06 | 最近登入:103-03-06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昨日與朋友出遊時,將機車停放於停車格內 人就離開現場,但有熱心民眾跑來告知,車子遭到原住民騎車撞倒 撞倒第一台要扶起來時,又撞倒後面2台 扶起來後人就跑走 現場民眾有拍照存證 並且車上型車紀錄器也有錄到該名原住民之服裝 聲音 報警後 我們打算先聲請假扣押,因為3輛機車維修加上其他安全帽等財損要價1x萬 對方是原住民,我們不是歧視原住民,但身邊許多案例加上網路上都說原住民2手一攤說沒錢就不了了之 我想請問的是到事發地點的管轄法院聲請假扣押事要扣押對方何物 是動產還是不動產 還是可以自行選擇呢 賠償金額1x萬 不太可能扣押到不動產吧? 還有聲請原因該怎麼寫呢還是可以用擔保金代釋原因不足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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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0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已確定債務人之人別資訊?若完全不知加害人係為何人者,恐怕就算打算要聲請假扣押裁定,亦根本無從具 ... (恕刪) 律師您好,感謝您抽空回答   目前警察已經連絡到對方 僅得知對方姓名 電話 請問一下這樣的資料足夠完備聲請狀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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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