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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Anthon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3-06 | 最近登入:103-03-06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首先,先感謝各位願意瀏覽我的文章,還煩請各位幫忙,謝謝!! 問題陳述如下: 此爭議其實是小弟的配偶與補習班之間的爭議,她與補習班購買課程,根據合約內容課程為6個月96堂課。她在上了約27堂課之後因為懷孕身體不適而請假,而現在因有孕在身,加上未來須照顧小孩,所以我們決定向補習班取消剩餘的課程申請退費,而補習班卻回應雖課程時數雖未超過1/3,但是已超過6個月所以不同意退費。 根據退費規定,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日)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由此退費規定看來,課程型態分為兩種,一種是以全期時間為主的課程,而另一種就是以課程時數為主的課程。 接著我們去洽詢消保會,他們的回應是說,依據我們所購買的課程合約看來,我們的課程應是以總課程時數為主,因為剩餘的課程並沒有因為超過6個月而消失。 我們將消保會的回應告知補習班業者,但它們仍然不同意退費,理由仍然是已經超過6個月。 根據這個情況與規定,我們是對的嗎? 補習班業者是否應該退費給我們? 我們已於消保會進行申訴,過幾天要開調解會了,如果調解不成是否就要上法院? 若真的不幸要上法院,我們有勝算嗎? 感謝各位的瀏覽,不好意思文章有點長,還煩請各位的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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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