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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屁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4-06 | 最近登入:10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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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本票「到期日」寫到民國兩百年,「簽票日」在二十年前,民國兩百年未到不能討款和二十幾年前了,這樣法律還有效嗎?(因為我是接遺產來的票)   2:我問的律師說 債權人 在還未申請「本票鑑定」前,債務人將不動產過戶給兒女,或轉售他人是成立的,不成立為「惡意脫產」,這樣兒女和買屋人都沒關係嗎?               謝謝律師們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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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