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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咪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7-06 | 最近登入:103-07-06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與公車發生擦撞,之後交通大隊判定甲方有錯,之後要雙方自行調解,乙方自行要求賠償二萬五,以補償當天公車司機的收入及車體廣告毀損費用,但甲方認為賠償金額過高不於以付款,之後雙方也不了了知,請問這樣會有什麼問題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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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