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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克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2-06 | 最近登入:10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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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美體美容中心購買40+10堂75000課程, 使用4堂後決定退費, 業者要求(1)依課程原價4888扣款,(2)手續費以課程總價10%計算, 另外, 購買時業者向銀行申請分期貸款, 因此告知須(3)另扣24期利息, 為課程總價18%. 購買課程當時因為一時不察, 沒有注意合約, 但確定沒有看到美容瘦身定型化契約, 只有在申請銀行分期單據上簽名, 請問是否可要求(1)已使用課程以購買課程當時計價 (2)因無簽訂定型化契約, 手續費為總價扣抵已使用部分費用後5%計算 (3)業者告知,申請解約後本人與銀行間的往來繳款仍須進行, 業者是否不應另行收取利息部分 目前告知業者於週五前重新提供扣款明細,如未能得到滿意回覆將於下週一寄發存證信函並提出申訴, 上述扣款方式的合法性, 懇請賜教,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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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12